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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財政部、公安部、市場監管總局聯合發布了《關于開展2025年政府采購領域“四類”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》(財庫〔2025〕14號),旨在進一步規范政府采購市場秩序,鞏固前期整治成果,持續優化政府采購營商環境。
一、專項整治背景
根據《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<政府采購領域“整頓市場秩序、建設法規體系、促進產業發展”三年行動方案(2024—2026年)>的通知》要求,2024年三部門首次聯合開展政府采購領域專項整治工作,取得明顯成效,“四類”違法違規行為高發態勢得到初步遏制。2025年作為三年專項整治的關鍵之年,三部門決定繼續聯合開展專項整治,以推動政府采購市場健康發展。
二、工作重點
此次專項整治聚焦采購人設置差別歧視條款、代理機構亂收費、供應商提供虛假材料、供應商圍標串標等“四類”違法違規行為。具體包括:
采購人傾斜照顧本地企業,以不合理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歧視待遇;
代理機構違規收費、逾期退還保證金;
供應商提供虛假的檢測報告、認證證書等材料謀取中標;
供應商投標文件異常一致、投標保證金從同一賬戶轉出等惡意串通行為。
三、工作原則
堅持問題導向:針對“四類”突出問題,明確整治重點任務,發現一起查處一起,曝光典型案例,強化震懾,持續優化營商環境。
堅持協同共治:完善部門協同、央地聯動、社會參與機制,融合多種監管方式,增強監管合力。
堅持標本兼治:既解決當前突出問題,又著眼長遠治理,加強制度建設,堵塞監管漏洞。
四、任務分工
財政部會同公安部、市場監管總局牽頭組織專項整治工作,分工協作、合力推進。財政部負責制定工作指引,規范流程、細化檢查內容、統一處罰標準,并對中央本級政府采購活動重點檢查;對虛假檢驗檢測報告等線索無法查證的移交市場監管總局核實,情況屬實依法處罰;對涉嫌犯罪的供應商串通投標案件移送公安部,由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。省市縣三級財政、公安、市場監管部門參照上述分工,組織本級專項整治工作,上級部門加強對下級部門的督導。
五、工作步驟
專項整治工作自2025年6月開始,至2026年1月底結束,分為七個階段:
篩選名單:各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財政部門結合中國政府采購網統計數據信息,歸集代理機構全國執業數據信息,合理確定各類檢查名單,此階段工作于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。
開展自查:財政部門向被抽查代理機構送達檢查通知,代理機構報送項目清單,財政部門抽取項目通知代理機構開展自查并報送自查報告及資料,此階段工作于2025年7月15日前完成。
書面審查:財政部門對代理機構提交的資料和自查報告進行書面審查,梳理問題編制工作底稿并附證明材料,此階段工作于2025年8月15日前完成。
現場檢查:結合書面審查發現問題,財政部門對代理機構實施現場檢查,核實資料、調閱錄音錄像、查看收費情況等,補充完善工作底稿并經代理機構簽字蓋章確認,此階段工作于2025年9月15日前完成。
延伸核查:財政部門對前期檢查中發現的采購人、供應商違法違規線索進行延伸核查,必要時會同公安、市場監管部門核實線索,此階段工作于2025年10月15日前完成。
處理處罰:財政部門嚴格履行法定程序,對違法違規行為作出處理處罰,并在指定媒體發布信息,此階段工作于2025年11月30日前完成。
總結報告:各級財政部門形成專項整治工作報告,省級財政部門匯總并報送本轄區報告,財政部匯總形成全國報告,此階段工作于2026年1月31日前完成。
六、工作要求
壓實工作責任:省級財政部門強化組織領導,科學制定方案,周密部署落實,嚴格按時間節點推進工作,及時總結經驗、查找不足。
深化部門協同:財政部門加強與公安、市場監管部門溝通協調,深化行刑銜接,嚴厲打擊違法犯罪行為,強化協作聯動,提高核驗便捷性。
創新監管手段:財政部門順應數字化趨勢,推進智慧監管,運用大數據分析、行為預警等手段,精準篩查疑點線索,破解監管難題。
此次專項整治工作,體現了財政部、公安部、市場監管總局加強政府采購領域監管、規范市場秩序的決心。通過各部門的協同合作和一系列有力措施的實施,有望進一步遏制違法違規行為,營造公平競爭的政府采購環境,促進政府采購市場的健康、穩定發展,為實現政府采購領域的法治化、規范化奠定堅實基礎。